產(chǎn)品名稱:鈦及鈦合金加工件
規(guī)格:外徑(100~800MM)內(nèi)徑(40~100MM)×高度
狀態(tài):熱鍛、機械加工
牌號:TA1、TA2、TA7、TA9、TA10、TC4、TC11、GR5
執(zhí)行標準:GB/T 16598、ASTM B 381、ASM 4928
交貨狀態(tài):退火狀態(tài)(M)熱加工態(tài)(R)火,超生波探傷)
包裝:采用木箱扎帶泡沫紙紙箱編織袋等符合運輸安全的材料包裝。
表面處理:車光、倒角
表面質(zhì)量:兩個端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于3.2LMM(以滿足超聲檢驗要求為準),內(nèi)、外側(cè)面的表面粗糙度RA應不大于12.5MM(外圓周面需進行超聲探傷時RA應不大于3.2MM),倒角半徑為5~15MM。
產(chǎn)品表面不應有裂紋、折疊、重皮等肉眼可見的缺陷。表面局部缺陷允許用修磨的方法清除,清理深度應不超過其尺寸公差并應保證其最小允許尺寸。清理深度與寬度之比在兩端面應不大于1:6,在內(nèi)、外側(cè)面應不大于1:10。外側(cè)面修磨應順軸向。
表面光潔度:清潔,無塵,更好的耐酸使用壽命。
測試:力學性能,化學成分測試,超聲檢測。